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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会计准则十大变革


1 补充新准则,形成系统化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在现行准则的基础上增添了若干新准则,使我国不同行业企业在遇到具有行业特色的特殊性问题时直接有据可依:
1、 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准则《投资性房地产》(No.3),
2、 涉及农业的准则《生物资产》(No.5),
3、 涉及金融、证券行业的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No.22)、《金融资产转移》(No.23)、《套期保值》(No.24)、《金融工具列报》(No.37)等。
4、 涉及保险企业的准则《原保险合同》(No.25)和《再保险合同》(No.26)。
5、 涉及能源企业的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No.27)。
6、 涉及外贸企业的准则《外币折算》(No.19)。
7、 涉及薪酬和个人收入的准则《职工薪酬》(No.9)、《企业年金基金》(No.10)、《股份支付》(No.11)及《政府补助》(No.16)等。
8、 另外,新准则中还增添了《每股收益》(No.34)和《分部报告》(No.35)等准则,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具体计算方法和分部报告的具体披露内容与方法等事项做了详细规定。对于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可能引发的问题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No.38)中进行了相应规范。

2、修改基本准则,指导性更强
1、 对会计目标进行调整:“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主要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有用,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2、 对一般原则补充完善:如增补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3、 对会计要素重新定义: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会计要素及内容进行重大调整。如在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中分别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 将利得和损失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4、 对财务报告局部修改:如将“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不再明确要求编制 “财务情况说明书”。

3、增加了新的会计计量属性
除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已有计量属性外,新准则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明确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4、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转回新规定
1、 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原有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损益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 本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5、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规定。这对于那些生产周期较长、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上市公司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6、关联交易概念的细化
新准则关于关联方的界定,无论在内涵上还是外延上都对现行准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深化和细化,其中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和“与主要投资者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此外,在不构成企业关联方的内容中增加了“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7、债务重组收益的确定
新会计准则改变了现行准则中,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详细规定了债务重组可能计入损益的几种情况。对于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可能会因此获得较高的收益水平。

8、 改变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理论依据
1、 新的企业合并准则明确了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并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以公允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
2、 新合并会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理论已经由原来的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化为侧重实体理论,并更多地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要求对所有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严格的股权比例。

9、 金融衍生工具计量与披露规范的重大变革
新的准则体系中有四项具体准则(第22、23、24、37号)是针对金融工具的计量与披露问题制订的,这些准则将对金融企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例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价值变动差异计入当期损益。另外,对金融工具的披露从表外移到表内。这些规定将对企业利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10、 所得税处理的根本性变革
新准则没有再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新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即新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

11、 其他
新准则在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确认;商誉的处理;收入的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方面也比原准则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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